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21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文件所称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资金。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为: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
《办法》明确,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要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办法》指出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其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据悉,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