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核心业务受限,业绩腰斩的江海证券将“雪上加霜”
发布时间:2020-06-23 02:44: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杨晓冉  点击:282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张思源)又一券商收到来自监管的重拳出击。6月22日晚间,哈投股份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一系列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由于业务存在违规问题,证监会拟暂停江海证券债券自营、资产管理、股票质押三大核心业务6个月。同时,对分管领导给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等监督管理措施。

 

 

三大核心业务被暂停
 

根据相关文书,经查,证监会发现江海证券存在三类问题,一是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
 

二是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
 

三是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

 

按照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对江海证券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立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存续合约可以依规办理延期)。
 

除对江海证券的三大主要业务暂停6个月外,证监会还对江海证券相关人员出具《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事先告知书》和《公开谴责并限制有关权利事先告知书》,同时,江海证券总裁董力臣也被监管采取了谈话措施。
 

今年前5个月业绩同比“腰斩”
 

公开信息显示,江海证券成立于2003年,系目前唯一一家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的证券公司。截至2019年底,江海证券共有20家分公司和57家营业部,主要集中于黑龙江省内,从规模上来看,属于中小型券商之一。
 

而据江海证券2019年年报显示,上年江海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5.58亿元,同比增长23.73%;净利润1.86亿元,扭转上年的亏损的境遇,较上年同期实现翻倍。
 

然而,今年来,江海证券的业绩表现大幅下滑。此前哈投股份公告披露,今年一季度江海证券实现净利润1.26亿元,同比大幅下降73%。从江海证券1-5月的月报统计,江海证券营业收入合计为6.43亿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41.96%;净利润为2.01亿元,同比跌幅达58.08%。净资产也同比下降了0.99%,为100.40亿元。
 

仅5月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数据,江海证券成为为数不多的营收、净利双双为负的券商之一。据悉,江海证券2020年5月营业收入为-1882.24万元,环比下滑107.15%;净利润为-7,319.24万元,环比下滑149.52%;期末净资产为100.40亿元。
 

而对于业绩的下滑,江海证券董秘在接受投资者关于“负营收”的提问中,列举了计算公式,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营业收入”为净收入,等于: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损失为负)+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汇兑收益(损失为负)+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为负)。
 

尽管从业绩构成来看,经纪业务、投行业务是是江海证券的主要业绩来源,但三大业务的暂停,也将对江海证券今年的业绩带来明显的影响。根据上年年报,报告期内,江海证券信用业务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同比降低了70.07%。主要原因是股票质押业务规模减少带来利息收入减少。而由于本期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增长了 795.61%。同年,江海证券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17亿元,仅次于经纪业务、投行业务收入。
 

分类评级可能再受影响
 

而在业绩可能受到影响的同时,业内人士指出,主要业务被限也将对江海证券分类评级带来直接影响。

 

在上年的分类评级中,江海证券得到BBB级的评级,滑出2018年的A级队伍,而今年证监会新修订的评级新规可能将使江海证券“雪上加霜”。

 

在新规中,对于券商的盈利能力、风控能力更为重视,这也使得江海证券将错失多个加分项。
 

“上一年度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根据中证协公布的2019年券商经营数据,133家券商平均净利润为9.26亿元,也就是说,2019年净利润低于9.26亿元的将被排除出盈利能力指标的加分。而江海证券失去了此加分项。
 

在风控管理上,新规中对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或3分。
 

此外,在资管业务方面,新规中增设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占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比例分位排名,对于资管业务规模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除了错失加分项外,江海证券还将因为监管措施被多项扣分。
 

根据规则,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含)以内,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含)以内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扣2.5分。
 

此外,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思源 编辑 赵泽 校对 王心